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補強統包工程涉有違失,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補強校舍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補強統包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調查竣事並予以糾正。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自民國(下同)95年9月至96年11月止,陸續委託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及臺灣省土木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校內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結果指出耐震能力不足,需進行結構補強。經教育部列入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之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核定該校機工廠等13棟老舊校舍補強工程,總經費4,730萬餘元,該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98年9月18日開工,99年3月1日完工,同年月17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金額4,126萬餘元。經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校對工程監造與專案管理服務之認知混淆,致補強工程監造重複發包,且由同一建築師得標;該校將統包工程決標予前階段提供規劃服務之廠商,有違政府採購法規定;統包商員工代表該校工程督導小組委員出席會議,該校卻疏於查核,顯有異常;該校未經教育部核定,僅依工程規劃督導小組會議決議即同意展延完工期限,事後向統包商求償逾期違約金,肇致敗訴確定;工程驗收不實,且施工期間要求或口頭同意統包商施作契約以外之工項,致後續民事求償敗訴。經審計部於101年1月9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12月19日糾正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詳監察院公報第3022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