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部分鄉鎮市公所未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相關規範,檢討汰換高耗能之水銀路燈,經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已清查全縣水銀路燈盞數並汰換水銀路燈4萬餘盞,減少排碳量2萬餘噸,增進節能減碳執行成效。
依行政院民國(下同)100年5月23日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略以,縣市政府應要求各機關每年用電量以負成長為原則,覈實評估已屆汰換年限設備之使用情形,如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汰換需要者,依規定報核後編列預算辦理,並採用節能照明燈具。嘉義縣審計室102年9月間查核發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02年10月起調漲公用路燈電費,以機關負擔250瓦水銀路燈電費為例,每燈每月由129.3元調漲至144.10元,若汰換為150瓦LED路燈,電費為64.5元,可節省電費79.6元。嘉義縣18鄉鎮市公所每年須負擔路燈電費約8,947萬餘元,除水上鄉及阿里山鄉等2公所為節省電費及增進節能減碳成效,將部分水銀路燈汰換為鈉氣燈及LED路燈計2,298盞外,其餘16鄉鎮市公所尚未依上揭規定覈實評估汰換高耗能水銀路燈,並改採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節能照明燈具,經於102年10月、103年6月及104年1月分別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該府督促改善結果,已全面清查18鄉鎮市高耗能之水銀路燈計5萬餘盞,於104年4月10日協助研提計畫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補助3億9,522萬餘元,汰換高耗能水銀路燈為LED路燈,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汰換4萬餘盞(如圖),經該府統計每年可減少用電量4,357萬餘度,減省電費支出計4,323萬餘元(詳表),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萬餘噸,增進節能減碳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能源、公共工程、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