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徵收停車場用地,未依計畫用途使用,遭民眾長期占用設置攤位營業使用,及花蓮市公所辦理市區公共停車場改善工程,設置免費小型停車位1,380個,部分位於停車需求高之停車位,遭民眾長期占(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玉里鎮公所已排除占用並興闢停車場使用,及花蓮市公所已就市中心之免費停車場委外經營,有效改善停車環境及市區交通秩序。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為改善市區停車環境,於民國(下同)81年12月徵收玉里鎮玉城段69、70地號作為停車場用地,面積1,112平方公尺,及花蓮市公所於103至104年間規劃免費停車場計有40處,小型車停車位1,380個,並建置停車場導引手機APP,結算金額計345萬餘元。花蓮縣審計室分別於104年1月及105年3月查核發現,玉里鎮公所長期未依徵收計畫所定用途開闢使用,遭民眾搭建鐵皮屋設置攤位長期占為營業使用,及花蓮市公所設置公有路外小型車停車位,部分緊臨主要道路且位於市中心,民眾停車需求高,惟現有停車格位有限,致遭少數民眾長期占(使)用,經分別於104年2月11日及105年3月3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已排除占用並辦理市場停車場改善工程,於106年1月驗收完成,新增汽車停車位25個及機車停車位71個,有效改善市場周圍之停車環境及秩序。花蓮市公所經審慎評估市區停車需求及收費可行性後,已就花蓮市林森段702、705地號停車場用地,辦理平面停車場之委外經營,租期3年,每年權利金為120萬餘元,得標廠商已於106年3月1日正式營運,除增加公庫收入外,並提高停車位周轉率,改善花蓮市區之交通秩序。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花蓮市、玉里鎮等2個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