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愛心食物銀行,惟物資發放地點變更時未及時周知民眾,且物資管理未盡周妥,未能有效運用資源,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提前通知物資發放時點,並建置食物銀行物資管理資訊系統,加強物資存量列管並妥適調度,以有效運用資源。
社會局為避免物資浪費並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提供弱勢家庭食物援助,民國(下同)104年編列預算1,010萬餘元設置3家實體食物銀行,負責各行政區物資倉儲管理、募集及調度。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部分發放站係臨時向區公所、宗教、慈善團體等商借之場地,當日物資發放完畢即歸還,發放地點每月未盡相同,且地點變更未及時周知民眾,致受助戶於物資發放當日仍未領取物資,物資發放當日平均發放率為59.32%;又未辦理庫存盤點及控管物資保存時效,致部分物資未及時發放而逾保存期限,未能有效調度及充分運用資源,經於105年6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提前通知民眾物資發放時點,105年度物資發放當日之平均發放率提升為96.26%;另建置之食物銀行物資管理資訊系統已於106年1月正式上線,建立完整之物資發放儲存管理機制,有效運用資源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