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境由經濟部公告劃定之頭前溪水系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下稱保護區)內,設有禽畜飼養場及遭非法棄置垃圾,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輔導禽畜飼養場妥善處理廢水及清除廢棄物,維護民眾飲用水安全。
依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第6款及第8款規定略以,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得視事實需要,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及禁止或限制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等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新竹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5年6月間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截至104年底止,新竹縣政府列管之家畜、家禽飼養場計111家,其中位於保護區者有37家;另列管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43處,其中坐落於保護區者有4處,經於105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6年2月底止,新竹縣政府已輔導前揭位於保護區之37家禽畜飼養場,其廢水業由廢水處理廠處理後始排放,或以儲水池儲存後由水肥車抽運處理,並持續列管監控及複查;另前揭4處非法棄置廢棄物之場址已函轉所屬環境保護局查處並清除完竣,以維護民生飲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畜牧業、環境保護、自然保育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