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東興段山坡地保育區土地未經開發許可,遭砍伐林木及改變地形地貌,影響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育,經審計機關促請查處,違規開發山坡地已恢復植生農用,並依法處以罰鍰

苗栗縣頭份市山坡地違法開發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頭份市東興段山坡地保育區部分私有土地未申請開發許可,逕將約15公頃之山坡地開挖整地,砍伐林木,改變地形地貌,闢建平台,並合併分割成63筆土地販售,影響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育,經函請苗栗縣政府查明妥處。違規開發土地已陸續植生恢復農用,以維山坡地永續利用。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6條規定:「山坡地應按土地自然形勢、地質條件、植生狀況、生態及資源保育、可利用限度…,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分別劃定各種使用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分別違反區域計畫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苗栗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3年3月查核發現頭份市東興段山坡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民眾未經申請開發許可,逕將約15公頃之山坡地開挖整地,砍伐林木,改變地形地貌,闢建平台,並合併分割成63筆土地販售,影響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育,經於103年5月函請苗栗縣政府查明妥處。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於103年8月逐筆清查後,審認違規土地經依法裁處罰鍰154萬元並限期改善,其中52筆地號已恢復植生農用,另11筆土地經該府同意展延限期改善中、或違章部分業依年度分類組依序排程拆除等,有利山坡地水土保持暨自然生態之永續利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農業、自然保育
施政主題細項: 苗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