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自行車道部分夜間照明設備已損毀,影響民眾行的安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裝設照明設備並訂定自行車道巡查機制,提供民眾安全之自行車騎乘休憩環境

新竹市頭前溪自行車道景觀照明矮燈損毀圖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頭前溪自行車道已損毀之夜間照明設備未修復,且新竹市政府未訂定自行車道巡查機制,屢經民眾投書易致傷害意外事故,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附鑲嵌式LED及投射燈等照明設備工程,並訂定自行車道巡查機制,提供民眾安全之自行車騎乘休憩環境。
新竹市政府為維護民眾夜間自行車騎乘安全,於民國(下同)100年至102年間陸續於新竹市頭前溪自行車道高灘地路段設置景觀照明矮燈6百餘盞,經費666萬餘元。新竹市審計室105年2月查核發現,該府未訂定自行車道巡查機制,又該路段幅員廣大,維護不易,經現場勘查結果,照明矮燈已全數損毀或遭竊,未能發揮照明功能,於清晨及傍晚至夜間等光線不足之尖峰用路時段,易生傷害等意外事故,致屢經民眾投書陳情應修復照明設備等情,經於105年3月1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於106年2月底完成「新竹市溪洲橋周邊頭前溪高灘地景觀改造工程」,計支用107萬餘元於新竹市頭前溪自行車道使用人數較多路段設置附鑲嵌式LED及投射燈等照明設備,燈具鑲嵌於溪洲橋橋台上,線路並內嵌於橋台內部,大幅減少被損毀或遭竊之可能性;另已完成訂定自行車道巡查機制,落實執行維護管理,提供民眾安全之自行車騎乘休憩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體育、交通運輸、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