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已調整提高定期檢查天然氣管線頻率,惟部分業者未配合修正營業章程及用戶管線定期檢查作業規範,經促請檢討督促改善,轄區業者已全數完成修正相關規範,並落實管線定期檢查頻率及管理機制,以維護用戶安全。
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規定略以:「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其經用戶請求檢查者,亦同。……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作業方式、收費項目及費用計算方式事項,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載明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營業章程。」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4月查核發現,經發局為維護用戶安全,強化天然氣事業之管理機制,於103年10月間邀請轄內7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召開天然氣管線定期檢查頻率協調會,決議自104年起將管線裝置35年以上且上次檢查不合格者等3項高風險用戶之管線檢查頻率從2年1次調整為1年1次,惟除欣桃等3家已配合修正外,欣泰等4家業者未配合修正其營業章程及用戶管線定期檢查作業規範,經於104年5月29日函請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經發局已督導前開4家業者於104年6月至106年1月間,完成修正營業章程及用戶管線定期檢查作業規範。另前開4家定期檢查次數從104年度9,098次提升至105年度1萬8,946次,落實天然氣管線定期檢查頻率及管理機制,以維護用戶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能源、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