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獎勵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獎勵停車位開放比率偏低,未能落實提供公眾使用之政策目的,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輔導獎勵停車位管理者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以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並訂定「新北市獎勵停車空間控管機制」據以追蹤查察及列管相關案件使用管理情形。
內政部為獎勵停車位開放供不特定的公眾使用,於民國(下同)100年6月30日廢止84年10月3日所作有關獎勵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之解釋,並函頒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請地方政府獎勵停車位應依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不特定公眾停車。新北市審計處101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101年8月底止,新北市政府核准適用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之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案件數計21件,惟多數案件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致實際開放公眾停車比率偏低,且未能及時查察違規使用案件,落實提供公眾使用之政策目的,經於102年2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結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05年1月清查上開函釋廢除後,100年6月30日至101年12月底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核准適用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之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案件計46件,截至106年3月13日底止,除22件尚未完工外,已完工且領得使用執照者24件,其中16件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預計可提供停車位數449個),其餘8件輔導獎勵停車位管理者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中,落實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另該局已於105年8月4日訂定「新北市獎勵停車空間控管機制」,供追蹤查察及列管獎勵停車位案件之使用管理情形。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