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及前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下稱前公車處,民國(下同)103年1月1日裁撤,業務併入交通局]建置之太陽能公車站牌故障率逾七成,使用效益欠佳,經促請研謀改善。該局已採行改善措施,提升太陽能站牌之妥善率,以改善民眾搭乘公車之候車環境。
交通局為提高民眾搭乘公車意願,並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自98至101年間運用交通部補助經費,建置太陽能公車站牌,惟交通局未確認太陽能公車站牌之可行性且未評估其使用效益即擴大建置,共耗資7,705萬餘元(含交通部補助款2,934萬元)建置298座太陽能公車站牌。高雄市審計處102年12月查核抽測80座太陽能公車站牌,發現其中69座無法提供照明或顯示公車動態功能,妥善率僅13.75%,太陽能站牌故障比率過高,無法提供民眾穩定之公車動態資訊,經於103年10月3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交通局為避免鄰近大樓及樹蔭遮蔽日光及天候等因素,造成太陽能站牌使用效能不如預期,將部分站牌改採市電供電方式執行,並於104年12月訂定「太陽能型圓筒站牌夜間巡查計畫」,委託廠商每6個月依行政區,分批完成巡查公車站牌照明及候車資訊運作情形,如有故障則依維修契約進行維護。依據交通局統計,105年底太陽能站牌妥善率已提升至95.90%。另於105年底完成第二代行動通信標準(2G)改為第三代行動通信標準(3G)系統更替,提升網路通訊速度,改善站牌公車動態資訊正確性,提供民眾便利之乘車環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