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於受重金屬污染之農地,未訂定整治計畫,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農地整治工作

嘉義市下埤段解除列管之農地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農地污染整治工作有待加強,且部分列管農地遭重金屬污染,惟遲未清除相關污染物,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局已清除相關污染場址之污染物及加強巡查列管之農地,並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間完成農地整治工作並解除列管,以確保生活環境安全與民眾健康。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條及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執行為各縣(市)政府之主管事項。嘉義市100年耕地面積僅2,040公頃,嘉義市政府於100年7月間公告西區下埤段387地號等農地,其土壤重金屬「鎘、汞、鎳」含量濃度已逾土壤污染監測標準者計5筆,面積1.1397公頃。經嘉義市審計室於102年度調查發現,上開公告農地受重金屬污染情形嚴重,經環保署列管面積居全國第7名,惟環保局迄102年3月底止,仍未擬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清除相關污染物,且對高污染潛勢地區周邊部分事業排放廢污水情形未加強稽查,經於102年4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環保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3年4月起執行「嘉義市下埤段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控制場址改善暨監督驗證工作計畫」,斥資342萬餘元,歷經2年餘業已剷除相關污染場址污染物及加強稽查取締,並經檢測驗證合格,截至105年12月止,上開5筆土地已完成整治並解除列管,恢復農地耕種功能,及確保民眾生活環境安全與健康。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