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吉安鄉、鳳林鎮及玉里鎮等3個公所採購火化場火化燃油,係委託貨運公司或由加油站業者以油罐車運送油品,未會同運油,採購數量僅以油槽之液面上升刻度計算,驗收作業未臻嚴謹,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裝油用流量計改善採購油品驗收作業。
花蓮縣吉安鄉、鳳林鎮及玉里鎮等3個公所之火化場分別設有6座或3座火化爐,設置經費分別約6,019萬餘元、1,940萬餘元、2,171萬餘元,係服務花蓮縣北、中、南區火化大體使用需要。花蓮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4年11月及105年6月查核發現,各該公所101年度至104年度累計採購火化燃油52萬餘公升、8萬餘公升及18萬餘元公升,支出1,571萬餘元、230萬餘元及523萬餘元(吉安鄉統計至104年9月底止)。各該公所採購火化場使用之燃油,係委託貨運公司或由加油站業者聯繫油罐車載運油品,均未派員至加油站確認採購數量並會同運油,且採購驗收數量僅以油槽之液面上升刻度計算,惟油罐車卸油時,常因火化爐運轉中,無法由油槽液面上升刻度確認入油量,而改以目視油罐車是否仍有殘油,作為該次採購燃油數量之依據,驗收作業未臻嚴謹,又鳳林鎮及玉里鎮公所未設置油料管制登記簿登載加油前、後油槽液位高度及使用情形,油品使用管制機制未臻健全,經於104年12月24日及105年7月6日分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花蓮縣吉安鄉、鳳林鎮、玉里鎮等3個公所已於採購火化燃油時,調派人員至加油站會同確認油罐車入油量,及於火化場油槽加裝油用流量計確認卸油量,改善採購油品驗收作業,另鳳林鎮及玉里鎮公所已設置油料管制登記簿詳實登載油料使用情形,強化火化燃油使用管制之內部控制作業。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吉安鄉、鳳林鎮、玉里鎮等3個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