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西區區域性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興建計畫,因工程設計書圖審查時程冗長,及施工中變更增建3樓,肇致終止契約,影響計畫執行進度,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興建完成,作為提供在地化社會福利服務場所。
社會局為提供在地化社會福利服務,原定於民國(下同)100年6月辦理臺中市西區區域性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興建工程發包,規劃1樓作為社區活動中心,2樓作為西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並預定於100年12月完工。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查核發現,社會局委託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辦工程採購程序,因延遲審查規劃設計成果,遲至103年2月11日始完成工程發包,契約金額2,492萬元,嗣社會局提出增建3樓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使用,致廠商於興建至2樓後停工配合辦理變更設計超過6個月,於104年6月14日主張終止契約,肇致計畫期程延宕,經於104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本案工程經重新發包後,已於105年7月29日完工,同年11月2日驗收完成,同年12月27日進駐提供在地化社會福利服務。據社會局統計,截至106年1月底止,已提供社會福利案件計241個案、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案件66個案。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