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未依規定辦理轄管9處公營傳統零售市(商)場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致未能確保業者及民眾安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並就檢查發現缺失編列預算據予改善,提供業者及民眾更安全之交易場所。
依建築法、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等規定,零售市場屬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自民國(下同)86年起每年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新竹市政府經管之公營傳統零售市(商)場計有中央商場、中央市場、東門市場、南門市場、西門市場、北門市場、士林市場、南寮市場、關東市場等9處,樓地板面積均逾500平方公尺,依規定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主管機關,自86年起迄104年止,均未依規定辦理轄管公營傳統零售市(商)場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又中央商場、南門、西門及北門市場等4處,完工已逾40年,其餘5處亦完工10餘年至30餘年,致使業者及民眾曝露於老舊建物公安風險中,經於105年1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5年10月25日止,新竹市政府已委託專業機構完成轄管9處公營傳統零售市(商)場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並已於106年度編列預算,就防火門損壞、避難出入口封閉或阻塞、內部裝修耐熱防火材料待補強、室內通路寬度不足等其他安全檢查發現缺失項目積極改善,以提供業者及民眾更安全之交易場所。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營建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