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辦理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砂包護岸緊急處理工程招標及驗收結算作業未確實,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南投縣仁愛鄉東眼山溪防砂霸下游護岸現況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仁愛鄉公所(下稱仁愛鄉公所)辦理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砂包護岸緊急處理等9件工程,經費未核定即提前辦理招標,亦未會同相關單位監辦,且部分施工項目驗收紀錄與竣工圖說不符,招標及驗收結算作業未確實,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仁愛鄉公所。
南投縣仁愛鄉於民國(下同)97年9月29日遭受薔蜜颱風侵襲,造成南豐村地區河川水位暴漲,危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仁愛鄉公所為避免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護岸災情擴大,經承辦單位(建設課)於97年10月4日簽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規定,緊急辦理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砂包護岸緊急處理等9件工程採購,經費593萬餘元,同時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申請補助,經該局於同年月6日同意核定經費。該工程於97年10月6日簽約及開工,同年月16日竣工,同年月25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金額461萬餘元。
南投縣審計室於99年8月查核發現,仁愛鄉公所於補助經費核定前即選定於97年10月5日(星期日)辦理開標作業,未知會主計及政風單位會同監辦,規避監督機制,採購作業不當;又部分空砂包袋流向不明,及太空包未依竣工圖辦理結算,仍予驗收計價,驗收及結算作業不實。經於100年6月20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3月14日糾正該公所。(詳監察院公報第2991期)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水利、政府採購、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