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溪發源於高雄市九曲堂山區之湖底溝,向西南流經高雄市鳥松、大寮、鳳山等地區,貫穿鳳山區中心,進入前鎮區後稱為前鎮河,最後注入高雄港,全長約20公里,流域面積約53平方公里。鳳山地區因早年尚無完整之都市污水集排管,大量未經適當處理之事業廢水與家庭污水皆排入鳳山溪,造成溪水污濁惡臭。前高雄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為整治受嚴重污染之鳳山溪,於民國(下同)94至100年度間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補助辦理鳳山溪相關整治工程;水利局另於101至103年度自籌經費辦理「高雄市鳳山溪都市水環境營造計畫」,上述計畫有關主河道水質改善部分,投入整治經費4億餘元。惟據環保署公布鳳山溪流域水質資料分析,98至102年度間鳳山溪仍屬中度至重度污染,顯示前高雄縣政府及水利局投入鉅額經費整治鳳山溪之成效未臻理想。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本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未依規定先排除鳳山溪地區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施工障礙,致用戶接管作業受阻,污水無法透過下水道系統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即排入鳳山溪等缺失。經促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善,已強制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並於鳳山溪沿岸新增多處截流設施,有效改善鳳山溪水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前高雄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