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委外辦理復康巴士營運服務計畫,未落實督導委外廠商依服務建議書提供低收入戶乘客每月前8趟免費搭乘,及特定節日乘客免付費等回饋服務,經促請檢討改善,委外廠商已退還乘客車資,並運用多元管道宣導回饋方案,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社會局為紓解轄內身心障礙者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維護其行的權益,每年於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編列經費委外辦理復康巴士,民國(下同)104年度計畫經費計1億543萬元。桃園市審計處104年11月查核發現,該局委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辦理復康巴士營運服務,廠商未依服務建議書回饋方案提供低收入戶乘客每月前8趟免費搭乘,及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當日免費搭乘等回饋事項,經於104年12月24日函請督促廠商落實履約管理。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將回饋服務項目列入考核重點,嗣後依考核結果辦理扣款,又委外廠商已自105年3月起於復康巴士車內及預約叫車網站內公告回饋服務資訊,並於乘客訂車時主動告知;另該局已於105年1月督促廠商主動通知免費搭乘受回饋者辦理退款事宜,經清查結果,廠商應通知受回饋乘客375人,截至105年12月底止,已悉數退還311名乘客車資28萬餘元,另64名乘客同意將車資4萬餘元捐款至社福單位或慈善機構,業以乘客名義完成捐款事宜。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