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部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未確實管控逾規定期限案件辦理進度,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地籍測量逾期處理案件管制措施,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地政局為健全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及測量業務制度,訂有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改進要點等相關規定,依規定該局所屬6地政事務所受理各類測量申請案件,凡屬土地複丈案件者,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於收件日起15日內辦竣,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屬各級法院囑託辦理者,應於排定土地複丈或未登記建物測量日期後,5日或4日內辦竣。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地政局所屬大安、建成、中山等3地政事務所民國(下同)104年度1月至10月運用地政整合系統控管各類地籍測量案件計8,705件,其中受理民眾申請或法院囑託測量案件,未依規定期限辦結且未申請展延,或因未能妥善維護系統資料,致案件處理時間超逾上開規定期限者有1,276件,影響便民及法院訴訟案件審理進度,經於105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05年10月28日新增地政整合系統有關案件處理時限稽催程式,截至106年1月12日止,該系統已無超逾上開規定期限之管制案件,並於每年辦理所屬地政事務所業務檢查作業時,加強查察各類測量案件處理時限情形,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