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列管臨檢稽查特定場所資料,並提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處,其中部分場所違法設置於住宅區、工業區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積極查處,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改善或予裁處,維護市民居住品質。
警察局為掌握臺北市違規(法)營業動態情形,對於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涉營色情、賭博或妨害青少年身心發展之營業場所,由該局協助提供所屬各分局實施臨檢查察,所製作之臨檢紀錄表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處,截至民國(下同)104年11月2日止,該局已列管345處臨檢稽查之特定場所。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上開345處特定場所,有26處屬按摩業、舞廳、酒店業等營業場所,違法設置於住宅區、工業區等,惟該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對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者,要求改善或裁罰,經於104年12月28日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自105年1月27日起陸續督促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上開營業場所之營業態樣或違規情形,截至105年12月14日止,經通知後已停業,或改善後經權責機關確認,已無違反規定情事者16處;已裁罰並勒令停止使用者8處,裁處金額計124萬元;另2處刻正由權責機關辦理裁處中,維護市民居住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