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所屬部分學校辦理之老舊校舍新(整)建工程,承商超估工程估驗款,仍獲監造廠商審查通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罰承商及監造廠商違約金780萬餘元,扣回承攬廠商超估工程款562萬餘元,並強化估驗計價查核機制,維護校方權益。
教育局為提供學校師生安全、健康、舒適的優質學習環境,並紓解學校周邊地區停車需求,加強辦理老舊校舍新(整)建工程,民國(下同)104年度總預算經費21億6,160萬餘元。新北市審計處分別於104年1月及12月查核發現,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等6所學校辦理之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2期老舊校舍整建暨共構地下停車場建築工程等6件工程採購案,承商申請之契約棄土處理、植栽移植或拆除工程等工項估驗計價數量,超過當期實際施作完成數量,惟監造廠商仍予審查通過,經分別於104年3月10日及105年2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上開各校已依約處以承商及監造廠商懲罰性違約金780萬餘元,及扣回承商超估工程款562萬餘元,維護校方權益;教育局亦於105年12月9日通函新北市各級學校依總工程經費及比例原則,於工程契約明定機關抽查估驗計價頻率,並於抽查時會同承商、監造單位及主計人員等召開會議確實審查,以強化估驗計價查核機制,同時將本案納入定期舉辦之總務研習課程宣導。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部分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