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政府新建之牛隻屠宰場,於民國(下同)98年啟用後呈低度使用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委託金門縣農會經營,並辦理屠宰金門地區牛、豬銷往臺灣等業務,提升設施使用效能,並發展地區畜產業。
金門縣政府為帶動地區畜產業發展,於95至98年間耗資1億2,253萬餘元興建牛隻屠宰場,原預計每日可辦理30頭肉牛屠宰作業,並以生鮮及加工方式處理後銷往臺灣。金門縣審計室102年11月間查核發現,該屠宰場自98年11月30日啟用後,因進口澳洲種牛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牛隻後續飼養繁殖未如預期等情,迄102年9月底止,未有牛隻屠宰紀錄,僅每半年辦理1次肉豬屠宰作業,每次屠宰約230頭,未能依原訂計畫目標及頻率使用設施,經金門縣審計室於103年1月2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金門縣政府業於105年5月委託金門縣農會管理經營該屠宰場,並擴大辦理屠宰金門地區民間飼養之牛、豬等業務,經統計105年5至10月平均每月作業量增為牛、豬各屠宰60、260餘頭銷往臺灣,提升設施使用效能,並促進地區畜產業發展。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畜牧業
施政主題細項:
金門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