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執行基隆生活圈道路建設之補助審查作業未臻詳實,肇致基隆市月眉路未符合生活圈道路效益仍獲補助,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工程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核定補助基隆市政府辦理「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工程(第二標)」,補助審查作業未臻詳實,肇致該路段未符合生活圈道路效益仍獲補助,經陳報監察院,嗣該院立案調查後,糾正內政部及營建署。
政府為推動地方道路建設,以地區性交通整體需求為考量,規劃全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其內容涵蓋市區道路與公路系統。其中市區道路部分,由內政部自民國(下同)98年起,依行政院政策指示,研提「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年計畫(98至103年)」,報經該院於97年12月2日核定實施,補助地方政府建構生活圈道路相關經費,並訂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由營建署負責執行補助審查等作業。嗣基隆市政府於100年11月11日依上開要點向營建署申請補助「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工程(第二標)」經費3億4,237萬餘元,營建署於同年12月9日函復該府同意納入101年度計畫辦理。經審計部於103年間查核發現,該路段非屬行政院核定基隆生活圈計畫範圍,道路現況服務水準亦未達補助標準,惟營建署未依上開要點規定審查項目詳實審查及評分,且審查過程未妥適考量該路段前後兩端銜接道路皆未辦理拓寬或闢建,又地處偏遠,拓寬完成後並無法發揮基隆生活圈之效益,其重要性及急迫性與規定有間,衍生該工程履約階段間有媒體報導該路段平時人車稀少,質疑拓寬之必要性等情事。經於104年9月1日陳報監察院,嗣該院立案調查,營建署執行補助作業,未妥適審查及補助對象有違上開要點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未盡督導之責,於105年5月10日糾正內政部及營建署。(詳監察院公報第2995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營建、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