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未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規定,監督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建立會計制度、其從業人員薪資標準,及獎金未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又未辦理有關資訊公開,不利財務透明化與課責,及民眾取得業務資訊,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立會計制度,核備從業人員薪資標準,並辦理資訊公開,有助強化該基金會治理機制。
花蓮縣文化基金會於民國(下同)75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共同捐助9,000萬元投資創立,設立宗旨係以促進縣內文化建設,推展文化活動,提高國民文化生活水準,增進國民身心健康。花蓮縣審計室105年4月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未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規定,監督基金會建立會計制度,且其從業人員薪資標準及獎金未經該府核備,又未將基金會有關業務資訊予以公開,不利財務透明化與課責,及民眾即時取得業務資訊,經於105年5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督促該基金會於105年6月14日將從業人員薪資標準及薪資中獎金函報花蓮縣政府核備,同年6月30日督促建置該基金會網站,揭露組織章程、急難救助要點及各年度預決算等,以利民眾即時取得財團法人業務資訊等,另於同年9月8日完成訂定會計制度,強化該基金會治理機制。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革新、內部控制、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