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轄內部分機關(構)學校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作業欠嚴謹,致停權廠商仍得標承攬,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向廠商追繳押標金及再予停權之處分,以端正採購秩序

廠商於停權期間承攬公共工程情形表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連江縣轄內部分機關(構)學校辦理公共工程採購,因未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公告方式查詢投標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致審標時未能將拒絕往來廠商予以排除,而有停權廠商仍承攬公共工程情事,經函請連江縣政府洽詢工程會有關查詢拒絕往來廠商之操作步驟,及停權廠商以變更統一編號方式承攬公共工程之行為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暨通報相關機關依工程會釋示結果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並再次予以停權之處分,以端正採購秩序。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停權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連江縣轄內部分機關(構)學校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使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投標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操作步驟(註1),與工程會公告查詢方式(註2)有別,致未能獲得正確查詢結果,於審標時將變更統一編號之拒絕往來廠商列為不合格標予以排除,而有停權廠商仍承攬4個機關5項公共工程,決標金額合計6,060萬餘元(詳附表)之情事,經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31日函請連江縣政府洽詢工程會釋示有關機關查詢拒絕往來廠商之操作步驟與工程會公告正確查詢方式不一致,是否影響查詢結果,及該廠商之行為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經連江縣政府督促連江縣立敬恆國民中小學及連江縣自來水廠函詢工程會結果,依據該會於105年7月6日函釋,政府電子採購網篩選「拒絕往來廠商」功能存有漏洞,業已增修系統功能,另該廠商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與事實不符,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廠商追繳承攬公共工程之押標金及予以停權之處分。經基隆市審計室於105年7月26日就該廠商所承攬公共工程通報相關審計機關,經彙整查處結果,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追繳押標金合計163萬餘元,並再予以該廠商停權(至108年9月13日止)之處分,端正政府採購秩序。
註1:連江縣轄內部分機關(購)學校使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拒絕往來廠商之操作步驟為「政府採購\開標管理\廠商資格查詢」,勾選「拒絕往來廠商」選項。
註2:工程會公告查詢方式為「採購輔助\廠商管理\拒絕往來廠商\查詢作業」。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連江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