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部分經指定為震災避難收容處所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未達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另擇符合規定之學校,維護民眾避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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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指定作為震災避難使用之學校中,部分校舍之耐震能力未達避難使用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另擇符合規定之學校,維護民眾避難安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改善所屬學校校舍安全,每年編列預算辦理老舊校舍改建、整修及補強作業,近3(103至105)年度編列預算經費計25億餘元(含中央補助款)。依內政部訂頒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第參點規定略以,各級學校校舍未依民國(下同)86年5月1日修正發布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建造者,其用途係數規定為1.25,惟供震災避難使用之國中、小學校舍需提升至1.5。臺北市審計處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臺北市防災資訊網公告經指定為震災避難收容處所之學校計24所,其中東園、民權、修德等3所國小,服務區域及戶籍人口共計15個里、8萬餘人,各該校舍均係86年5月1日前興建,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皆依用途係數1.25辦理,未達上開補強方案規定供震災避難使用之用途係數1.5,惟仍指定為震災避難收容處所,經於105年5月27日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5年8月26日會議決議,另擇符合震災避難使用規定之雙園國小、民生及成德國中等3所學校,接替為地震優先安置任務學校,維護民眾避難安全;其餘防災任務學校經該府各災害主管機關實施潛勢分析,尚無安全疑慮。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