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未積極辦理林業用地清查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清查,並擇選適合林地進行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

臺中市東勢區造林地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未積極辦理林業用地清查作業,致部分林地有遭占用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清查,並擇選適合林地進行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
農業局經管之林業用地計747筆,面積1,123.62公頃,為提高森林覆蓋率,減緩地球暖化效應,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於民國(下同)103及104年度各編列公有林山坡地造林計畫預算421萬元。臺中市審計處於103年8月間查核發現,臺中市公有林地可供造林之面積已趨飽和,該局遲未積極依「臺中市市有土地清查及清理作業要點」辦理公有林地清查作業,收回適合造林土地進行造林,經分別於103年12月及104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於104年6月完成經管林地現況調查並建置資料檔案管理,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收回遭占用土地31筆,進行造林面積4.95公頃,提高森林覆蓋率。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林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