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辦理信義計畫區A2統一國際大樓(下稱統一大樓)新建工程容積獎勵案,未積極督促申請人辦理捐贈及認養統一大樓地下連通道(下稱地下連通道),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捐贈及認養事宜,並簽訂管理維護契約,以維護市府權益。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2年核定統一大樓新建工程之容積獎勵案,申請人以興建市政府大樓北門捷運出口跨越松高路後銜接捷運市府站人行地下連通道(預估造價2億3,492萬餘元)及負擔地下連通道水電、清潔費用等維護費用為對價條件,獲該府核定容積獎勵面積1,941.53平方公尺。臺北市審計處於103年間查核發現,統一大樓地下連通道已於99年8月啟用,惟該府未積極督促申請人辦理捐贈及認養事宜,另地下連通道及其附屬設施所有權、認養年限及機電設施維護費等,亦未與申請人確立權利義務關係及簽訂維護契約妥為規範,經於103年6月2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地下連通道已於105年1月完成捐贈事宜並簽訂管理維護契約,明確規範管理維護人(即申請人)應履行之標的範圍及義務、確定地下連通道及其附屬設施所有權,及履約保證金暨懲罰性違約金等事項,以維護市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