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未妥為管理牡蠣養殖設施之保麗龍浮具棄置問題,致污染海岸及影響生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實行回收獎勵措施及推廣改良式浮具,改善海岸環境品質

PE黑網包覆改良式浮具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下稱漁港所)未妥為管理漁民養殖牡蠣所使用之蚵棚保麗龍浮具遭棄置問題,嚴重污染海岸生態環境,及推廣改良式浮具使用率不高,經函請研謀改善。該所已將保麗龍浮具納入蚵棚回收獎勵機制,並增加須檢附購置改良式浮具之證明,以改善廢棄保麗龍浮具污染海岸問題。
漁港所自民國(下同)100年起實施牡蠣養殖設施之蚵棚回收現金獎勵機制,以減少蚵棚隨意棄置問題。臺南市審計處於103年10月查核發現,該所為鼓勵轄內牡蠣養殖業者配合政策回收蚵棚,103年度編列牡蠣養殖產業輔導計畫經費預算448萬元,執行結果,蚵棚回收率達9成,惟蚵棚之保麗龍浮具並不在回收補助或監控範圍,致漁民於牡蠣收成後隨意棄置,屢遭媒體披露,碎裂之保麗龍顆粒污染海岸及經魚類與鳥類吞食後,造成死亡之生態問題;另該所為推廣帆布包覆及再生發泡材質等改良式浮具,因其存有容易進水及增生浮游生物等問題,漁民使用意願不高,整體使用改良式浮具之比率約僅0.35%,經一併於103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所已於104年度將保麗龍浮具納入回收獎勵金範圍,且與漁民合作研發PE黑網包覆之保麗龍浮具,改善易破損進水之缺點,其購置成本較低廉,廣為漁民接受,亦加強推廣該改良式浮具,於蚵棚回收獎勵金機制中增加須檢附購買改良式浮具之證明文件。經統計105年度截至9月底止,已回收傳統保麗龍浮具11,951塊,計發放獎勵金35萬餘元,另推廣使用改良式浮具16,374塊,使用率提升至15%,將持續推廣並逐年汰換傳統保麗龍浮具,改善海岸環境品質與生態。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