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辦理公糧收購之公糧庫存量超過法定安全存量且去化不易,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經函請積極研謀改善,已輔導農民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及積極辦理公糧標售作業,並檢討試辦桃園市楊梅區等6鄉(鎮、市、區)之稻作不繳交公糧,領取每公頃稻作直接給付1萬元。
為穩定糧價,維護農民收益及國家糧食安全,農委會自63年起實施稻米保價收購制度。經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公糧收購數量自民國(下同)100至102年度逐年攀升;同期間公糧撥售數量卻未相對成長,且以公糧稻穀收購價格1/3撥售作為飼料米之數量逐年攀升,致公糧銷售(主產品)產生之虧絀,由98年度之3億餘元擴增至102年度之44億餘元,形成政府財政沉重負擔。又102年底公糧庫存量達90萬公噸,若折合糙米量約為70萬公噸,為國內法定存糧30萬公噸糙米量的2.3倍,經函請農委會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委會自104年公糧指定收購29個優良水稻品種,以調整稻米質、量,並輔導農民種植國內需求量大之蕎麥、胡麻、薏苡、仙草、油茶及茶等進口替代作物。公糧收購數量、經費已由102年度之48萬公噸、119億餘元減少為104年度之36萬公噸、88億餘元;又辦理公糧供產製米製品或外銷標售長期合約,公糧銷售糙米量則由102年度之29萬公噸增加為104年度之45萬公噸;104年底公糧庫存量減為79萬公噸,折合糙米量約為61萬公噸;並預計於105年度第2期作試辦桃園市楊梅區等6鄉(鎮、市、區)之稻作不繳交公糧,領取每公頃稻作直接給付1萬元,以保障稻農收益,並兼顧優良農地資源維護與產業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