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對於民眾重複繳納停車費,未能及時檢核並通知退款,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新增民眾溢繳資料查詢機制並主動通知退款,維護民眾權益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資訊系統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收繳路邊停車格停車費系統採離線作業方式,各收繳作業因資訊交換有時間差異,未能及時檢核民眾重複繳納停車費,並主動通知繳款人辦理退費,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於停車管理系統及「桃園輕鬆GO」APP新增停車費繳納情形之查詢功能,並寄發通知單予重複繳納停車費之民眾辦理退款事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為便利民眾繳納路邊停車格停車費,提供以金融機構之帳戶或信用卡扣款、持停車繳費單至超商繳費、或逕至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費等多元方式繳納停車費,民國(下同)104年度收繳之停車費3億4千餘萬元。桃園市審計處104年11月查核發現,各收繳作業系統係採離線作業,因資訊交換有時間差異,致未能及時檢核重複繳納停車費,嗣於事後檢核發現重複收繳者,僅使用金融機構帳戶及信用卡代扣繳方式,可自動退款至原扣繳帳戶,其餘持停車繳費單或於多媒體機補單至超商繳費者,未能主動通知退款者,經統計102年至104年10月間,計18萬餘件、金額589萬餘元,經於105年1月函請該局檢討妥處。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交通局已於105年7月1日停車管理資訊系統網頁及「桃園輕鬆GO」APP新增溢繳、未繳資料查詢及會員簡訊通知功能,即時將重複繳費訊息通知車主可至路邊停車服務中心辦理退費,並主動全面清查重複繳費金額高於100元之車主,於105年7月寄發通知單予10,561位車主,共41,193筆金額218萬餘元,後續將按季清查並主動通知重複繳費之車主辦理退款事宜。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