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水源查察工作未完整掌握轄內消防栓設置位置及數量,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消防栓清查並強化消防水源管理機制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消防水源查察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水源查察作業,對於消防栓設置位址未能確實掌握,又列管消防栓數量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自來水公司)之宜蘭縣境消防栓設置位置圖資檔消防栓數量未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派員全面清查列管,並強化消防水源管理督考及查察作業。
救火栓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自來水事業設置救火栓後,應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查察及協助管理。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為落實各消防分隊水源查察勤務,加強管理消防栓,訂有消防水源抽查暨督導考核實施計畫,規範各消防分隊每月應全面清查轄內消防栓。宜蘭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4年9月查核發現,該局列管部分消防栓位址,與實際設置位址不符,水源查察工作未盡落實;又該局列管宜蘭縣消防栓計5,398處,較自來水公司之宜蘭縣境消防栓設置位置圖資檔之消防栓7,014處,短少1,616處,經於104年11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業自104年11月起派員全面清查,截至105年9月底止已清查完竣,並針對位址不符之消防栓,確認詳細地址並更正消防水源清冊;消防栓數量短少部分,其中1,455處消防栓業依清查結果納管,餘261處消防栓或已滅失或損壞,經評估以鄰近消防栓作為替代水源或請自來水公司進行修復。另為強化與自來水公司跨機關間之聯繫,經於105年10月6日函請該公司第八區管理處,按月彙整新增消防栓情形並於次月10日前函知該局,強化消防水源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