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以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及設置適足消防安全設備,暨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致未能妥適管理消防設備,而有數量不足、設備故障或損壞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改善,確實保障業者及交易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為竹竹苗(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地區重要果菜批發中心,該公司營業大樓為地下1層地上3層之建物,樓地板面積約1萬7千餘平方公尺,依消防法第6條、第9條、第13條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至24條規定,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以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應設置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設備、自動灑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以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及設置適足消防安全設備,並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致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故障,受信總機及警鈴線路遭截斷、滅火器與消防栓不足或故障,消防泵浦故障、標示設備不足、地下室未設自動灑水設備等情形,未能保障業者及交易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已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新竹市消防局核備,並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修,完成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消防水帶及瞄子等簡易式且兼具初期滅火處置、避難逃生性能之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另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警鈴線路、消防泵浦、自動灑水設備等系統性設備之修繕工程亦於105年8月發包施工,預計於同年12月完工,以確保業者及交易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