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未建立澳洲螫蝦及大閘蟹之養殖管理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原則,加強監督管理

澳洲螯蝦(擷取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入口網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對於准許輸入外來水產物種之澳洲螯蝦及大閘蟹,未規範其養殖場管理與防逃設施,亦未建立定期監督訪查機制,以防除其野外繁衍,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澳洲螯蝦繁養殖場防逃設施及現場作業原則,並責請各地方政府清查輔導轄內澳洲螯蝦及大閘蟹養殖場防逃設施設置情形。
漁業署為有效管理輸入外來水產物種並兼顧養殖漁業經濟發展,依「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規定,經審查評估無礙國內自然生態平衡,於民國(下同)89年1月10日及104年2月24日陸續通案核准大閘蟹及澳洲螯蝦等水產物種得逕行輸入。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中央主管機關未規範其養殖場管理及應施作之防逃設施,亦未建立定期監督訪查機制;地方政府未清查納管國內現有澳洲螯蝦、大閘蟹養殖場之管理情形,未能有效掌控具潛在危害生態風險之輸入外來水產物種養殖環境,維護自然生態,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辦理結果,漁業署已於105年4月訂定澳洲螯蝦繁養殖場防逃設施及現場作業原則,並責請各地方政府清查輔導轄內澳洲螯蝦及大閘蟹養殖場所防逃設施設置情形,強化監督管理。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