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所建置之資料開放平台,部分資料檔案格式限制資料之存取與運用,且未提供資料清單,亦未訂定資料開放作業規範,影響民眾查尋資料便利性與自由加值應用性,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規範資料集應符合開放檔案格式及提供資料清單,增進施政資訊透明度。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第3點、第12點規定略以,開放格式係指不須使用特定軟體或硬體即可取用資料集內容之檔案格式;各機關辦理政府資料開放作業,應建立績效管理及推廣機制,並定期評估檢討執行成效。臺南市政府為提升施政透明度,俾利民間加值應用政府施政資料,於全球資訊網建置「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截至民國(下同)104年9月19日止,已登載「臺南市交通肇事案件資料」等428個資料集。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資料檔案格式限制資料之存取與運用,且未提供資料清單列明各資料集欄位結構與資料內涵,亦未訂定資料開放作業規範,影響民眾查尋資料便利性及自由加值應用性,經於104年10月21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南市政府已於105年6月20日訂定「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明訂資料開放原則、資料集應符合開放格式、評鑑方式、資料使用規範、意見回饋、績效管理機制,並多次召開盤點會議,促請各機關落實資料盤點作業,加強維護開放資料正確性及即時性,以提升開放資料品質,另提供「臺南市政府開放資料清單」列明檔案結構及內涵,便利民眾查尋資料及加值應用,增進施政公開透明度。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