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辦理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作住家使用管制情形,核有未能詳實掌握違規現況,違規處理機制遲未確定,稽查作業消極,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為都市發展需要,於民國(下同)81年公告實施「配合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整治計畫擬(修)訂主要計畫案」,將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屬基隆河截彎取直之新生地,規劃為商業區、娛樂區、工業區及住宅區,並依地理區位劃分為南、北段。其中,南段以工業活動為主,並規劃住宅及商業區;北段(即稱大彎北段)以住宅、商業、娛樂活動為主,並定位為購物商業娛樂中心。其後,該府於83年6月1日公告實施細部計畫,92年1月7日修正主要計畫案之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管制要點,均明確表列大彎北段之商業區及娛樂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作住宅使用情形頻仍,100年12月起數度通知臺北市政府儘速查察整體違規情形,並研訂稽查相關作業程序與裁罰基準。惟經追蹤查核截至103年10月底止,該地區疑似違規移作住宅使用者,計1,606戶,含括43件建案,占總戶數2,684戶及總建案數77件之59.84%及55.84%。顯示該府仍未能詳實掌握違規現況,違規處理機制未臻健全,稽查作業消極,經於104年12月11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8月4日糾正臺北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06期)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