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執行警政雲計畫,惟M-Police載具近7成無法完整使用警政雲系統功能,又路口監視系統整合進度未如預期,且蒐集動態車輛資料及建立涉案車輛行進軌跡未涵括國道高速公路等,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採行改善措施,提

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新款智慧型載具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以下簡稱警政雲計畫),核列經費挹注不足,未能依實需汰購載具,致M-Police載具近7成無法完整使用警政雲系統功能,又各市縣路口監視系統整合進度未如預期,且蒐集動態車輛資料及建立涉案車輛行進軌跡未涵括國道高速公路等,經函請內政部研謀改善,已採行改善措施,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警政署推動警政雲計畫,依據勤、業務需求規劃多項雲端運用,並逐年汰換老舊行動載具M-Police,以協助內外勤員警勤、業務之遂行。實施期程為民國(下同)101至104年度,計畫總經費10億5,000萬元,實際核列經費7億6,005萬元。審計部查核發現,警政雲計畫核列經費挹注不足,未能依實需汰購載具,M-Police載具近7成無法完整使用警政雲系統功能,且部分載具老舊,操作維護不易,員警使用意願不高,影響整體計畫執行成效;又為強化跨市縣、機關間協同辦案能力,警政雲計畫規劃整合市縣治安要點監視器,惟各市縣路口監控系統建置設備規格各自規範、互有不同,該署未能於事前加強與各相關機關溝通聯繫,審慎設計規劃與考量,致路口監視系統整合進度未如預期;另蒐集動態車輛資料及建立涉案車輛行進軌跡之範圍僅包含快速道路及縣市重要聯外道路,未涵括國道高速公路,相關資料建立仍有缺漏等缺失,經於105年1月25日函請內政部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內政部警政署已調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汰換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所需經費額度,並納入該署106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指定施政項目辦理,以加快老舊載具汰換速度;市縣治安要點監視器整合部分,預計105年度整合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等6縣市,106年度整合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等3縣市,屆時將完成本島19縣市監視錄影系統介接整合;動態車輛資料及涉案車輛行進軌跡整合國道ETC行車紀錄資料庫部分,因涉及法律面、行政面及技術面之各項問題,僅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遠通公司擁有國道ETC行車紀錄完整資料,該署業規劃於警政雲勤務應用系統中整合「涉案車輛查緝網整合平臺」查詢功能,以補強國道行車軌跡資料之缺漏。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警政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