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放送局委外經營成效欠佳,且契約期滿後未再辦理招商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招商營運,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臺中市放送局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下稱文資處)經管之歷史建築臺中市放送局(下稱放送局),因委外廠商經營成效欠佳,於經營期限屆滿未再續約,亦未再辦理招商作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招商營運,活化歷史建築利用,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放送局設立於日治時期迄今已逾80年,為臺灣中部地區廣播歷史變遷之見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下同)91年將放送局登錄為歷史建築,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92年補助整體修復工程經費1,577萬餘元。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間查核發現,文資處為活化再利用歷史建築,於99年間委外經營管理,營運項目包括辦理主題展覽或藝文活動、各項行銷宣傳、歷史建築管理維護等事項,惟承攬廠商經營成效欠佳,於103年8月26日經營期限屆滿即未再續約,文資處亦未再招商營運,經於104年5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文資處已於104年8月31日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OT方式委外營運,同年12月26日重新揭幕,以民間經驗與專長提供文化藏寶店、輕食餐廳與獨立書店,並不定期舉辦主題展覽、藝文講座、電影放映、市集活動。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辦理18場次活動,逾2萬餘人次入館參觀,為民眾提供文化資產及歷史人文之休閒場域,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