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辦理加水站衛生管理未訂定相關規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新竹市政府已制定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加強衛生品質管理,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新竹市轄加水站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衛生局辦理加水站飲用水衛生管理業務,未訂定相關規範,以強化加水站業者落實衛生品質管理,經促請研謀改善,新竹市政府已制定「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並全面完成加水站之水質檢驗,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新竹市衛生局每年度由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補助35萬餘元辦理包裝飲用水、盛裝水抽驗工作。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民國(下同)103及104年度分別辦理水質抽驗35家及25家,惟僅占轄區內76家加水站之46.05%及32.89%,且尚乏加水站業者衛生品質管理之相關規範,經分別於103年5月14日及105年4月18日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制定「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105年6月16日公布施行。該條例規範加水站業者應申請核發許可證始得營業,及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每年應全面檢驗加水站水質至少1次,並規範加水站業者應於明顯處張貼衛生管理人員、水源供應許可文件及儲水與加水管線設備維護管理紀錄等重要資訊,強化加水站業者落實衛生品質管理。截至105年8月15日止,除17家已拆站無營業行為外,該府對完成許可設置之59家加水站,已全面完成水質檢驗工作,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食品衛生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