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及所屬辦理應收未收行政罰鍰之收繳,未研訂相關催繳及管控作業規定,不利政府債權之確保,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應收未收款項處理作業要點」,以確保政府債權。
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截至民國(下同)104年8月底止,應收行政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取得執行(債權)憑證者,計有341件,金額1,385萬餘元;另有待清理之應收未收行政罰鍰,計133件,金額505萬餘元,除林務局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2個機關已訂定執行(債權)憑證之保管及清查財產與所得作業相關規範外,其餘機關均未就應收未收5行政罰鍰之收繳,訂定相關催繳及管控作業規定,不利政府債權之確保,經於104年11月12日函請農委會本主管機關權責檢討研訂相關規範,俾供所屬遵循。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委會已於105年7月18日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應收未收款項處理作業要點」,俾利該會及所屬機關遵循,以確保政府債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