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漁港泊地疏浚工程,未適時督導改正廠商挖深測量自主檢查及監造單位查驗管制缺失,致部分已施作範圍水深高程經估驗測量結果仍有逾半數未達標準,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監督廠商及監造單位落實品質管制措施,並委由專業測量技師協助驗收,確認廠商履約結果全數完成設計浚挖深度,以維持泊地有效水深,保障漁船筏通行及停泊安全。
新竹漁港因受沿岸漂砂及陸上飛砂之影響,造成港內泊地及航道水深容易淤淺,直接影響漁船筏進出港作業,為維持有效水深,新竹市政府須經常辦理港區疏浚工程,民國(下同)103年底投入2,298萬餘元辦理內、外泊地及浮動碼頭等水域疏浚。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疏浚工程施工受海象因素影響,為掌握挖泥深度,廠商品質管理計畫書載明,每次開挖中應以經緯儀、水準儀等儀器,測量開挖深度,隨時修正,並填寫自主檢查表備查;另監造單位應不定期針對廠商自主檢查執行情形予以抽查。惟廠商及監造單位並未以相關科學儀器輔助測量,該府亦未適時督導改正,三級品管制度未能有效落實。據該府辦理內、外泊地浚挖成果估驗資料顯示,已施作範圍各里程測線橫斷面1,243處高程測點中,僅547處符合檢驗標準,平均達成率未及五成,施工品質欠佳,經於104年7月2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增加工程督導次數,嚴加查證廠商自主檢查及監造單位查驗結果,確保施工過程水深測量有效執行;另鑑於疏浚作業屬水下隱蔽工程,完工結果無法明視,該府業委託專業測量技師進行水深地形測量協助驗收,確認內、外泊地及浮動碼頭各里程測線全數完成設計浚挖深度,總計挖除17萬餘立方公尺淤砂,有助於提升漁港使用功能。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