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未確實儲備災害應變救助物資,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評估區域需求,預存防救物資安全存量或與廠商簽訂開口契約,確保緊急救助物資之供應

嘉義縣山區物資儲備所之位置及路線圖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未確實依天然災害危險潛勢地區需保護之人口數,設算預存糧食及民生物資之安全存量,嘉義縣政府亦未督促各鄉鎮市公所落實執行,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按轄區聚落人口數、區域特性預存糧食及民生用品,或與廠商簽訂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強化災前整備作業,確保災害緊急救助民生物資之供應。
依嘉義縣各鄉(鎮、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各鄉鎮市公所應依轄內危險區域交通特性,預存糧食及民生用品,並預估安全存量,且每年儲備之存量至少包含危險地區之人口數所需;另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應將災害應變救災物資等資源,建立資料庫,並注意更新。嘉義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4年4月間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104年度補助各鄉鎮市公所儲備物資經費計179萬餘元,惟各鄉鎮市公所未確實依轄內危險地區人口數預存糧食及民生物資,儲備數量未符合安全存量之規範;且對於物資儲備情形未妥為運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建置之「重大災害民生物資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台」覈實控管適時更新,該府未確實督促各鄉鎮市公所落實辦理,以掌握物資儲備實況,因應災害發生時之物資需求及緊急供應調度,經於104年6月24日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嘉義縣政府已召開災害防救會報督促各鄉鎮市公所確實清查危險地區人口數,截至105年8月底止清查結果計有1萬1千餘人,依前揭人口數重新預估之安全存量辦理採購及向各界募集,及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申請核撥食米6萬餘公斤、罐頭28萬餘罐等救災資源,並與廠商簽訂民生物資開口契約,且運用前揭資訊系統管控山區67個物資儲備所之物資調度及撥用。嗣後將加強督促系統資料定期更新,確實掌握救災資源,強化災前整備工作,提升災害防救能力,確保災時緊急救助民生物資之供應。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太保市公所、朴子市公所、布袋鎮公所、大林鎮公所、民雄鄉公所、溪口鄉公所、新港鄉公所、六腳鄉公所、東石鄉公所、義竹鄉公所、鹿草鄉公所、水上鄉公所、中埔鄉公所、竹崎鄉公所、梅山鄉公所、番路鄉公所、大埔鄉公所及阿里山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