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未研訂權責劃分作業規範,查報取締欠落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規範,健全查處機制

花蓮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表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未研訂權責劃分作業規範,致各相關單位未按其權責列管非都市土地違規案件並辦理後續複查,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已訂定規範,統一查處作業,健全查處機制。
依據內政部民國(下同)102年5月31日召開「研商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行為違反數項行政法規案件,應於102年10月底前研訂其權責劃分或作業規定。花蓮縣審計室於103年4月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成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其小組成員包括該府建設處、地政處、農業處、觀光處、環境保護局等,惟部分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行為,涉及違反數項行政法規,因該府未依上開會議結論研訂非都市土地管理及查處機制之權責分工規範,致部分違規裁罰案件僅函請受處分人限期改正,未督促相關單位按其權責列管並辦理後續複查,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於105年2月15日訂定花蓮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明定各種非都市土地違規行為涉及2個以上之權責單位,依主要違規使用類型判定違反使用管制案件之主政單位,並由主政單位錄案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至複查改正完竣,以健全查處機制。截至105年7月31日止,已查處47件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分別由該府建設處、農業處及觀光處各按其權責列管並辦理後續複查改善情形。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