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市有非公用基地未訂定相關基準及規範且租金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調高租金率基準,並訂定相關規定,增裕市庫收入

嘉義市政府出租末廣段非公用市有土地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市有非公用基地出租租金率較其他市縣及國有土地租金率為低,且未訂定相關基準及規範,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提高租金率基準,並訂定相關規定,增裕市庫收入。
嘉義市市有非公用房地係以簽定基地租賃契約方式辦理出租,租金率基準計有基地及房屋兩種,其中基地出租租金率為公告地價年息之3%,另承租人若為政府機關、公益團體等具優惠資格或依其他法令規定租金得優惠者,得減收租金。嘉義市審計室民國(下同) 103年查核發現,該府自82年起於基地出租契約中約定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率基準為申報地價年息3%,沿用已逾20年,較其他市縣及國有土地按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標準為低,且未訂定市有非公用房地出租等相關規定,不利業務遵循,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嘉義市政府已於104年6月1日訂定「嘉義市市有非公用房地出租租金率計收基準」,函知所屬機關學校照辦,並將出租租金率基準提高為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自107年1月1日實施。經以105年公告地價計算,預計107年1月1日實施後,每年可增加租金收入1,129萬餘元,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