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北國民運動中心工程細部設計審查及修正時程過於冗長,肇致計畫進度落後,延宕啟用時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順利完工並正式營運,發揮計畫效益。
彰化縣政府為推廣新興休閒產業發展,塑造優質運動休閒環境,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2年1月2日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彰北國民運動中心工程」興建計畫,經費3億1,562萬餘元,設有游泳池、健身房、有氧教室、羽球場、桌球館及綜合(籃)球館等場地,預計於103年12月前完工驗收,營運後每年約可收取房地租金101萬餘元、定額權利金110萬元及以營運收入1%計收營運權利金。彰化縣審計室於103年6月查核發現,該運動中心工程細部設計成果審查及修正期間長達198天,為原設計工期90天之2.2倍,遲至103年1月15日始開工,致無法於預定期限完工,延宕該運動中心啟用時程,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縣政府嗣後將加速設計成果之審查及修正作業,另經積極趲趕後續施工後,工程已於104年5月11日完工,同年9月11日完成驗收,並採OT促參模式委外經營管理,於同年12月12日正式營運。截至105年6月底,該運動中心服務人數達23萬餘人次,並收取105年前3季租金及全年度權利金計260萬餘元,已發揮計畫效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營建、體育、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