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未依約暫扣廠商逾期違約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罰,維護市府權益

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全景圖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1期),廠商第一階段逾期完工時未依約暫扣其違約金,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暫扣廠商該筆款項,並於嗣後與廠商終止契約時,將暫扣違約金轉作扣罰款項,維護市府權益。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8年7月公告實施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開發計畫,期建立生產、生活、生態等功能完整之科技產業園區,新工處為進行上開園區開發作業,於100年8月辦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1期)(決標金額6億9,770萬元),並分兩階段施工,第一階段預計於103年4月完工,第二階段預計於104年4月完工;依工程契約規定,逾各該階段期限完工者,應分別計算逾期違約金。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工程第一階段於104年1月始完工,已逾契約規定期限,惟新工處未依約扣罰廠商逾期違約金,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結果,新工處已於104年2月自估驗計價款內暫扣廠商第一階段之逾期違約金6,348萬元,嗣後第二階段工程,廠商因財務問題無法履約而於104年10月終止契約時,該處已將暫扣違約金轉作扣罰款項,維護市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