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經管消防衣頗多逾使用年限,復未定期進行A級化學防護衣氣密測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妥處,已改善消防人員裝備,並加強辦理檢測,保障執勤安全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演練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經管高溫消防衣及化學防護衣(以下統稱消防衣),超逾最低使用年限(逾齡)之件數比率偏高、部分A級化學防護衣未定期辦理氣密測試,影響消防人員執勤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後,已增編預算及妥為運用民間捐贈,逐步汰換逾齡消防衣,並將A級化學防護衣送往氣密測試,另建請內政部消防署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下稱配置標準),以強化消防救護人員裝備,有效保障執勤安全。
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4年間查核發現,消防局暨所屬消防隊經管消防衣計1,852件,截至103年底,超逾最低使用年限者計有1,052件,達56.80%;A級化學防護衣計38件,其中27件未曾辦理氣密測試,約占71.05%,影響消防人員執勤安全,降低救災能力;又為救護人員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購置具防濕、防寒及警示功能之應勤裝備,尚未納入配置標準,為維護救護人員安全,建請該局轉請內政部消防署研議於配置標準納列應勤裝備,以保障救災救護人員執勤安全。
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消防局辦理改善結果,該局增加編列預算220萬元及運用民間善心人士捐贈,逐年汰換逾齡消防衣,截至105年7月底,已汰換784件,改善率達74.52%,A級化學防護衣已全部進行氣密檢測;內政部消防署亦已參採該局建議,於105年5月17日修正配置標準,增列救護衣(反光外套等)為救護車應勤裝備,有效保障消防救護人員執勤安全,俾提供民眾更好的救災救護服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