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下同)101至106年間推動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截至103年8月底止執行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結果,有污染整治計畫側重後端整治、部分市縣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偏低、未積極洽商農業委員會研議畜牧廢水污染源頭減量機制、水質監測機制不具及時性、稽查次數未能有效嚇阻業者非法排放廢水,現地處理設施水質淨化效益欠彰等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4年3月20日函請行政院督促改善及並報告監察院後,環保署已具體回應與改善,除加強研擬各項管制措施,並加嚴各業別放流水之標準污染削減量,以提升河川整治成效。本項專案調查攸關民生議題,爰彙整相關查核資料,撰具專案審計報告,以供各界參考。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司法檢查、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中央政府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