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來義鄉第九公墓納骨堂工程完工後遲未啟用而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啟用營運

屏東縣來義鄉第九公墓啟用典禮圖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來義鄉公所(下稱來義鄉公所)辦理第九公墓殯葬設施新建工程,未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報請屏東縣政府核准啟用,致完工後閒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改善並啟用營運,解決該鄉殯葬設施不足問題。
內政部民國(下同)100年8月補助來義鄉公所3,200萬元興建第九公墓,協助解決該鄉墓地不足及濫葬問題。該公所101年12月辦理第九公墓殯葬設施新建工程,總經費3,218萬餘元。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20條規定,殯葬設施之設置,應備具地點位置圖、配置圖說及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報請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啟用。屏東縣審計室於104年3月查核發現,該公所遲未備具符合殯葬法令規定之地點位置圖及配置圖說;又部分基地坐落於私有土地,該公所亦未積極協調地主解決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致103年8月興建完成後遲未報請屏東縣政府核准啟用而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來義鄉公所經洽請技術服務廠商協助補(修)正,104年5月取得地點位置圖及配置圖說;又持續與地主溝通協調,於105年1月間取得私有土地使用同意書,嗣於105年6月3日報經屏東縣政府核准公墓啟用公告,同年月30日辦理啟用典禮,提供骨灰(骸)櫃塔位497位及土葬墓基40座,解決殯葬設施不足問題。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民政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鄉來義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