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稅務局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未適時清查減免或優惠條件之適用情形,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局已重新清查並釐正稅籍資料,依法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計144件,增裕庫收1,034萬餘元,並檢討訂定年度清查計畫,以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
依民國(下同)95年12月修訂之「財稅資訊處理手冊」規定略以,列管地價稅課稅情形之稅地種類檔以1至9代號標註,已無代號為0之免稅土地。另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出租或供營業用之用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工業用地,不適用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屬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得享優惠稅率。而有關房屋稅之課徵,財政部之函釋略以,電梯屬附著於高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應依法課稅。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稅務局104年度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核有部分土地仍以舊系統種類(代號0)續予免稅優惠;或列管自用住宅用地有出租情形,或工業用地查無工廠登記資料,或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惟非屬都市計畫內土地等,仍以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及房屋設有電梯惟未列入房屋價值核課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稅務局已重新清查減免或優惠條件之適用情形並釐正稅籍,截至105年5月底止,已就未符優惠稅率之房地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計144件,增加稅收1,034萬餘元,並檢討訂定年度清查計畫,以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