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辦理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對逾期或未申報者未確實裁罰,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清查並裁處,並將定期清查,強化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

不動產實價登錄宣傳海報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辦理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對逾期或未申報者均未依規定裁罰,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清查並裁處逾期申報者,且責成專人定期清查逾期申報案件,強化不動產實價登錄之資訊透明度。
行政院為促進房地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遏止不當哄抬炒作,落實居住正義之政策,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成交案件均須依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完成交易資訊申報登錄事宜,逾期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為因應實價登錄制度之施行,訂有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登錄作業執行暨業務分工計畫據以辦理相關業務。高雄市審計處104年3月查核發現,自101年8月至103年底止地政士代理申報之土地或建物買賣案件及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租賃案件逾期辦理實價登錄且未裁罰者計180案,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已對上開逾期申報案件開立裁處書,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收繳143案,金額363萬餘元。另經該局通報內政部後,業於104年12月30日完成地政整合系統WEB版地價系統之不動產成交案件未申報檢核作業程式修改,以檢核逾期申報案件,並責成專人定期清查逾期申報案件及發送預警簡訊通知地政士辦理申報作業,落實不動產交易資訊之公開透明。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